科技演进拓展个人资产边界,数字资产继承问题引关注

2024-08-25 07:06:28

数字资产进入寻常百姓家

手机号码看似一串数字,却蕴含着不少内涵,连续或重复的“美号”可以卖出高价,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对应着庞大的人际关系网、可兑换实物的积分、各种会员权益等诸多福利,其价值毋庸置疑。

类似这样的还有QQ号码、游戏账号、各类金融支付平台账号等等,它们要么是经过长年使用积累起来的,要么本身就具有唯一性,对账号拥有者和相关方都具有明显的价值。

此外,NFT 在数字市场的价值也日渐显现。今年初,某明星创办的时尚品牌宣布发售 NFT 项目 Bear,限量 10000 件,售价 0.26 以太坊,不到一小时便全部售罄,总价超过 6200 万元。NFT 的出现,让有价值艺术品的形态更加多样。

科技的进步让资产数字化越来越普遍。“财产通常具有稀缺性和可支配性,需要具备实物价值、精神价值或者纪念价值。数字资产虽然存在于虚拟世界,但依托于电脑、手机等硬件,其价值无法抹去。”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张志坡将现有的数字资产分为三类:一是与经济生活绑定的,除了实物虚拟化资产,还包括支付宝、微信等数字支付工具以及NFT等新型资产,比如可以产生经济收益的网店;二是休闲生活,比如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才能获得的游戏币、游戏装备等,具备一定的财产属性;三是社交生活,包括QQ、邮箱等,是用户日常生活的精神家园。

数字资产传承应分类探索

随着数字资产的形态不断多样化,其传承问题也受到人们的关注。毕竟数字资产是看不见、摸不到的,没有密码、没有网络授权就无法完全归属到某个人身上。而且相当一部分数字资产并不具备流通价值,更多的是供亲人缅怀的精神寄托。

网络商店、数字版权、支付宝余额等具有确定市场价值的数字资产的可继承性是毋庸置疑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为包括继承在内的数字资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解释和适用的空间。

对于电子邮件、社交账号等不具备确定市场价值的资产能否被继承,存在一定争议。QQ、微信、电子邮件等社交账号不仅具有财产价值,还带有个人隐私等高度人格尊严属性。此类数字资产虽然具有产权属性,但所有者可能并不想让其他人知晓,继承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

关于NFT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传承争议很大。NFT对应的是种类繁多的数字艺术品,如果剥去艺术品的外壳,其作为非同质化通证的属性,与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的本质是一样的。此时,能否传承的关键在于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

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委员会联席会长、火达教育总裁余嘉宁指出,全球各地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差异,在数字货币合法化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我国,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但从部分案例来看,其实具备虚拟商品的属性,理论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但现实条件下,往往存在三方面的阻碍:第一,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尚存在争议,其是否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各地司法实践中意见分歧较大,实际继承中存在较高的不确定性。第二,数字货币的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例如目前大部分NFT都是基于以太坊区块链发行的,但以太坊价格波动极大,在继承过程中无法准确估值。第三,大部分数字货币被持有者存放在链上钱包中,一旦私钥持有者意外死亡,这部分财产可能就会变相“消失”。

“精神财富”传承仍需各方合作

对于无确定市场价值的资产继承是否需要立法,不同的律师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但基本都赞同网络平台与用户在用户使用之初就可以明确约定继承问题,这样既可以省去纠纷的后顾之忧,也可以根据用户意愿适当选择是否继承。

集贤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斌宇表示,互联网企业和平台运营者应增强社会责任感,投入精力和资源,规范数字账户借用、租用、转让、继承等管理规定。平台有义务依法协助继承人继承数字遗产,履行告知、披露、协助、保密等义务。

“随着技术的发展,很难通过立法将所有网络虚拟财产一一列举出来,我们可以将没有争议的内容在法律条款中罗列出来,然后加入一些灵活的条款,让法官、律师等业内人士可以恰当运用。”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田野认为,如果软件使用协议已经明确,自然有助于业内人士对能否继承做出合理判断。

此外,鉴于NFT和数字货币传承问题的特殊性,余嘉宁建议,从长远来看,需要对虚拟网络财产进行分类,明确各类数字资产的可传承标准、估价方法等关键问题。对于个人而言,最重要的是确保私钥或助记词进行物理备份,并将其备份文件共享给受托家庭成员,并充分告知其在意外情况下获取和处理相关数字资产的方法。

近年来,社会上也兴起了网络遗产托管服务。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莉认为,最便捷的方式是用户将自己的账号、密码写进遗嘱中,利用其他介质将具体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备份,从而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份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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